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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政策
 
      8月14日,从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了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政策,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今后凡企业招用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均可参保。

  目前,我省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基本上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特别是现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和管理手段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相适应。另外,大批农民工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缴费有困难,还有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不为农民工办理参保,部分农民工也不愿以个人身份参保。我省自1998年颁布《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来,将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但在企业工作不足一年的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及时参保,影响了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我省劳动保障部门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农民工的特点积极探索,近日出台的《陕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的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均可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