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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与北京市台海文化发展中心关于赴台湾商务考察战略联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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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市台海文化发展中心(台湾国际文化与经贸交流促进会大陆联络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整合资源,拓展市场空间、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就组织赴台湾观光考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人员提供赴台全程服务,含:签证、交通、住宿、观光、与民间社团组织或企业交流。如乙方人员提出其他需求,在不影响团队行程的前提下,甲方须提供方便与支持。
2、甲方须为乙方人员在台免费主办招待酒会和团队合影相片每人一张(悬挂台湾国际文化与经贸交流促进会的欢迎横幅)。
3、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食宿须严格按照下述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在酒店享受西式自助餐(特殊安排除外),中晚餐均八菜一汤,每十人左右一桌;全程准四星或以上标准。
4、甲方对乙方人员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对外宣传。
5、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赴台资料及签证费后须尽快为乙方人员办理签证手续、落实考察事宜(以16人单团双方商定的考察行程为准),资料审查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后既赴台湾。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赴台所需资料提交并确保真实无误,并保证全团人员按时全部返回。
2、入台证、第三国签证及飞机票等费用一旦产生将无法取消,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出行,将承担已经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
3、乙方先期将有关资料准备好,用特快专递寄至甲方或由甲方派专人取回。敬请按提交资料的时间提前3天,留出审核及补件时间。
4、出团费用: 费用包含:香港通行证、观光景点第一门票、入台证、签证、保险、全程机票及交通费、住宿费(含深圳)、餐费,招待酒会、小费。
其他费用:特殊行程及活动按单独计算的成本收费。
团队行程:西安--深圳--香港--泰国--台湾—深圳—西安,常规行程__12__天。
 
(注:本协议作为联盟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操作按每次约定执行)
   
 
                                                      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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